发布时间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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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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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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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 为加强我省价格鉴证案卷管理,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水平,根据2014年工作部署,现将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活动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2010-2013年度已经办结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车损案卷为抽查范围,不参加评比)。 二、评查时间安排 6月底前为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自查准备阶段;7月底各市汇总上报辖区案卷自查、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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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
为加强我省价格鉴证案卷管理,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水平,根据2014年工作部署,现将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活动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2010-2013年度已经办结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车损案卷为抽查范围,不参加评比)。
二、评查时间安排
6月底前为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自查准备阶段;7月底各市汇总上报辖区案卷自查、抽查及初评情况;10月底前召开价格鉴证案卷评审会,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案卷进行评比打分并进行交流评选。
三、评查依据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鲁价认发〔2011〕36号); 2、《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规定》(鲁价认发〔2006〕78号); 3、《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查规定(试行)》和《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试行)》(鲁价认发〔2006〕194号);
四、评查办法及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随机抽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步骤:
1、准备阶段。各市、县(市、区)对四年来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一览表》(见附件),于6月底前上报市价格认证机构。
2、初评阶段。各市对辖区内价格认证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在上报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一览表》中随机抽取、检查、初评。 各市于7月31日前市价格认证中心及综合评比成绩前2名县(市、区)的案卷评查情况和参评案卷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参加全省价格认证系统的案卷评选。
上报材料包括:
⑴本市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综合评比排名等);
⑵参评单位(市中心及县市区前2名)案卷管理情况及参评案卷(3卷);
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3、考评阶段。在各市初评的基础上,省中心对部分市、县(市、区)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所有参评案卷进行考核评定。 评查活动结束后,向全省通报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情况,评查结果将作为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达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符合案卷管理规定,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2014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价格鉴证案卷管理是价格鉴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价格鉴证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价格鉴证案卷管理的规定,对近四年来的价格鉴证案卷进行认证整理,查漏补缺,积极做好价格鉴证案卷考查评比工作,并通过这次价格鉴证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
联系人:魏娜0531-86974853
电子邮箱:weina@sdpa.gov.cn
附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一览表
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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