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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好顺律师:浅论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涉案工程造价鉴证评估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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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好顺律师:浅谈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在意见书上签字的效力

路好顺律师:浅谈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在意见书上签字的效力

  • 分类:业界观点
  • 作者:路好顺
  • 来源: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11-10 08:47
  • 访问量:

路好顺律师:浅谈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在意见书上签字的效力

【概要描述】价格鉴定评估行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两类,其相应证书是由原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均是对持证人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或水平的证明。

  • 分类:业界观点
  • 作者:路好顺
  • 来源: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11-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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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评估行业政策与理论研究系列之一

 

 

浅谈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在《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书》上签字的效力

 

鉴于部分价格评估机构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此类质疑,现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发表观点如下:

 

一、价格鉴证评估人员证书的效力。

 

价格鉴定评估行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两类,其相应证书是由原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均是对持证人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或水平的证明。

 

从产生的法律渊源看,对于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的认定(注册)均属于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立,并于2005年6月24日以《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33号令)、《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34号令)而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016年开始,随着国务院陆续推出关于简政放权、管办分离以及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系列改革举措,最终由国务院以(国发【2016】9号)、(国发【2016】10号)取消了对价格评估人员、价格鉴证师的行政许可事项。随后,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据此,各级价格协会开始承接对价格鉴证师、价格评估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几年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得到了社会和司法界的广泛认可。

 

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在《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书》上签字既是其权利,也是其应尽义务义务,是对自己评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外在表现形式。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2.5条明确规定:“价格评估人员,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既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或价格评估报告等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员”。

 

因此,持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证书的人可以在其实际参与的评估事项相应的《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书》上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路好顺律师 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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