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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不能“任性” 经营者价格违法不因协会组织而减轻

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不能“任性” 经营者价格违法不因协会组织而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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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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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不能“任性” 经营者价格违法不因协会组织而减轻

【概要描述】中国经济导报北京18日电记者赵超霖报道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8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就在本月初,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罚决定。除了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罚7338万元外,行业协会也被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如何看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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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18日电 记者赵超霖报道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8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就在本月初,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被依法查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罚决定。除了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罚7338万元外,行业协会也被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如何看待行业协会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对行业协会有哪些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答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指出,“一些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指南》规定了行业协会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也使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有更细化的参考依据。”

  孟玮表示,近年来,行业协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也发现和查处了一些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之间交换价格信息、统一优惠条件等行为。例如,山西电力行业协会案例,即为协会测算制定省内大用户直供电最低报价并公布执行;浙江杭州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富阳区17家造纸企业,协商上涨卷筒白纸板价格,今年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后,该协会被富阳区政府撤销登记;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保险企业协商省内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和新车费率,形成行业自律公约,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二种是行业协会公布价格计算公式限定成本构成、利润率等行为。比如,2012~2016年,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多次发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业务的收费指导意见,今年被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处以35万元罚款;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多家金店确定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于2013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三种是行业协会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并通过行业内惩戒机制保障其实施。例如,2015年,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多次召集3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协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并通过罚则、保证金等方式保证执行,2016年被陕西省物价局处以25万元罚款;陕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陕西省内各证券公司固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达成经纪业务自律公约,并通过自查自纠、通报检查情况,公开批评等方式保证执行,于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案例说明,一些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目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价格活动的规定还比较原则,迫切需要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价格行为规范指引。因此,制定《指南》,使行业协会明白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使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有更细化的参考依据,有利于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也有助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孟玮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于7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指南》对行业协会开展普法宣传、维护行业利益、实施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行业活动等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梳理,通过清单式分类,分项列明了无法律风险的行为8项、法律风险较小的行为5项、法律风险较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很大的行为4项、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12项。《指南》明确指出,执法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在行业协会组织下,从事了具有法律风险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并不因行业协会而减轻,其中起牵头、组织作用的经营者还将面临从重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行业协会提供价格行为的法律引导,既是解决当前行业协会价格违法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服务行业协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引导行业协会合法、规范开展价格活动,指导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更为积极稳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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